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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孙村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繁昌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为加快推进繁昌经济开发区(含孙村园区,下同)“标准地”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区域等高对接,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繁昌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有特色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2.坚持提升效率,减轻负担。土地出让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拟出让土地所在区域的区域性统一评估(以下简称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免费为入驻企业使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3.坚持过程监管,信用奖惩。完善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主体,实施对标监管,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和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 繁昌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缩短产业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产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产业用地面积的30%。 二、实施范围 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新出让的产业用地;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本方案中“标准地”主要指工业用地,服务业用地可参照执行。 三、重点工作 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主要分为“出让准备、定标出让、承诺决定、对标监管”四个工作阶段。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在符合当前依法批准的规划前提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繁昌经济开发区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孙村镇配合编制,各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按照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统一编制的原则,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禁止性要求、明细的负面清单,提供给入驻繁昌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繁昌经济开发区做好项目招引、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出让前,繁昌经济开发区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现市政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燃气、供热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孙村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区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制定辖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协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地块具体指标,形成《“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纳入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研究制定企业承诺与土地出让价格相挂钩办法。(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孙村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税务局) (三)实行承诺审批制度。“标准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按照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要求,以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繁昌经济开发区起草“标准地”项目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事项清单及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孙村镇政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实施项目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可依法依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记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孙村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区水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区相关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各具有验收职责的区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区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繁昌经济开发区牵头起草“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项目达产验收,在约定期限内,由区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在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繁昌经济开发区牵头协调制定“标准地”达产联合验收具体办法。(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孙村镇政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六)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区发展改革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芜湖网站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孙村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税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地”改革要求,制定实施审批承诺、过程监管、联合竣工验收、达产验收和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6月底前,完成区域评估工作,研究形成“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明确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7月—12月)。繁昌经济开发区负责协调处理具体推进阶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区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底)。认真总结和分析评价“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拿出改进措施,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土地出让业务牵头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会同孙村镇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区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细化各项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标准地”出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强化日常监管。 (三)落实奖惩制度。繁昌经济开发区会同孙村镇牵头落实各项奖惩机制,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投产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由繁昌经济开发区给予奖励扶持。 (四)及时总结经验。对“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附件:1.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3.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4.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参考) 5.“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范本 6.“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附件1 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潘君齐 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 杨 燕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鲁胜启 副区长 副 组 长: 王重娟 副区长 童 飞 副区长 成 员: 高宗礼 区政府办 胡 俊 区发展改革委 赵 青 区科技局 包晓明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张尚斌 区财政局 姚 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崔旭平 区水务局 盛翠红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何元明 区应急局 刘福果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汪从云 区市场监管局 陈策平 区数据资源局 桂仁章 区投资促进中心 徐宏权 区税务局 滕德宝 区生态环境分局 汪健钢 区气象局 高 翔 繁昌经开区管委会 何定柱 孙村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统筹协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出让业务牵头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会同孙村镇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区直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共同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附件2 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3 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加快完成区域评估各项任务,有效保障“标准地”改革落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完成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估,确保开发区“标准地”改革顺利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区域规划环评。2021年2月底前,完成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报告批复工作。 (二)区域能评。2021年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区域能评报告编制工作。2021 年 5 月底前,完成区域能评报告评审及批复。区发改委负责在省市“十四五”能耗指标下达后及时确定开发区“十四五”能耗指标任务。 (三)压覆矿产资源评估。2021年6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根据评审确认的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完成与矿业权人的协调补偿事宜,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报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21年5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完成专家审查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2021年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区科技局协助上报市地震局。2021年5月底前,完成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及批复工作。 (六)水资源论证。2021年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区水务局协助上报市水务局。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开发区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及批复工作。 (七)水土保持评估。2021年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编制,区水务局协助上报市水务局。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开发区水土保持评估报告评审及批复工作。 (八)文物保护评价。2021年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文物保护评价报告编制,区文体旅局协助上报市文旅局。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价报告评审及批复工作。 (九)气候可行性论证。2021年4月底前,繁昌经济开发区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区气象局协助上报市气象局。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及批复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繁昌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繁昌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层层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区域评估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 (二)注重协调配合。繁昌经济开发区做好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专家评审,及时完成上报上级部门批复;繁昌经济开发区要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合力。 (三)强化结果应用。繁昌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区域评估结果应用,及时对外发布并免费提供给入驻项目共享使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附件4 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参考)
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 二、亩均税收。项目投产达效后,年度每亩土地纳税标准。新建项目亩均税收一般分别不低于10万元/年。 三、能耗标准。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制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 四、环境标准。各行业达标排放水平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地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附件5 “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 本协议下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合亩);宗地位置: 。 2. 本协议下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为 。 3. 乙方同意本协议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建设,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乙方如不能近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 乙方同意本协议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 月。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达产。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开竣工延期的,其初始运行及达产日期相应顺延。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1.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亩(小写 万元/亩); 2. 宗地容积率不低于 ; 3. 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亩(小写 万元/亩); 4. 乙方同意本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5. 乙方同意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6. 其他要求。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确保协议下宗地达到“标准地"交付标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许可手续,并协助乙方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及组织生产; 2. 实行分阶段验收复核制度。项目竣工验收按现行相关标准由甲方协助企业办理;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协议约定亩均投资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标准等“标准地"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验收; 3. 项目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等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乙方发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如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甲方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乙方失信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同时不予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限制宗地分割、转租和转让; 4. 乙方承担并落实项目实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计划组织项目生产; 5.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涉及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时组织整改; 6.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说明和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7.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 其他。 四、本协议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发展、信守合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形象,本单位郑重承诺: 1.承诺企业按照承诺制改革文件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实现项目尽早开工; 2. 承诺企业不新建《****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上的项目; 3.承诺企业建设过程中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事项合规合法,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 4.承诺项目竣工后,配合相关部门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 5.承诺项目投产后,配合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