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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电商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先后获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等称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培育网络直播、跨境电子商务等业态的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商务局起草《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关于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以及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状况及推进农村电商进一步发展,起草了《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期间采纳了部分电商企业的建议,提交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并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区政府网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区商务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我区电商产业发展,激发更多电商从业者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电商企业来我区落户,培育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壮大我区电商产业规模。


五、主要内容

该文件支持对象为在繁昌区注册开展电子商务(含直播、微信营销)业务的企业和个体。主要内容包括对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电商企业给予补贴,对自费参加电商培训人员给予学费补助,根据电商企业(含直播)的年网络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推广服务,对获上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及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发展。


六、创新举措

(一)鼓励电商培训和人才引进:对电商企业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电商培训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别按2000-5000元/人标准、每人一次性参训学费80%给予补助。

(二)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新开网店、新纳入统计数据库限额以上和开发单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且上线运营年营业额达一定数目的企业给予1-8万不等奖励;对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规定额的网店给予15%的企业补贴。

(三)鼓励发展农村电商:鼓励线上销售农产品,对自产自销或与种植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的企业(或个体)根据年网络销售额分档,给予1-1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每达一新台阶,奖励补齐差额;对开展线上销售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快递费给予每单1.5元补贴。

(四)引导电商园区发展:对符合相关标准、年网销额达一定金额的电商园区给予10-50万元/年奖励;对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不同等级的配套奖励;对在我区设立村级服务站点达到一定数额的,按站点个数每年给予补助,评选出的优质服务点将给予5000元/个奖励。

(五)促进跨境电商: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比例奖补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要求,推动工作规范透明,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推进,确保工作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强化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奖励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深入宣传解读《暂行办法》。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繁昌区商务局

解读人:梅柏刚

联系电话:0553-7876781


转自:繁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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